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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机没打卡显示有考勤(考勤打卡机里没有考勤数据机)

考勤机没打卡显示有考勤(考勤打卡机里没有考勤数据机)

更新时间:2022-03-03 13:42:04

公司通过钉钉软件实行考勤,其间调整了员工张某的工作地点,后发现张某多次在原工作地点打卡,遂以其多次虚假考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则否认旷工,称其去新地点上班必经原打卡地点,系统会自动打卡。张某是否构成虚假考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4月27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涉考勤打卡的劳动争议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张某于13年前入职该科技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通过钉钉软件对张某进行考勤管理,考勤时间为工作日8点30分、17点45分,外出需在钉钉软件上申请,获批后方可外出。张某原工作地点在海淀区一大厦,前年2月底公司对其调岗,同时将工作地点调整到公司总部丰台区。

前年7月4日,公司以张某自前年6月起存在多次“虚假考勤”行为、当月长期脱岗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张某对此极不认可,要求公司给出其违反相应制度的书面证据。公司于前年7月12日再次通知张某,公司不认可张某对“虚假考勤”作出的解释,双方的劳动关系于即日解除。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公司违法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科技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中虽有“张某”字样的签名,但张某不认可签名的真实性,根据该签名所处位置,即使能够确认系张某本人所签,亦仅能认定张某认可其6月份应出勤天数19天,实际出勤18天,6月3日上班缺卡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张某认可其未到岗出勤及虚假打卡的事实。对于公司提供的有证人手写文字并签名的打卡记录表,上无张某本人签字确认,证人亦未到庭作证,对于书写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公司通过邮件告知张某,其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但在张某明确表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公司未积极与张某核实,即自行认定张某自前年6月至今存在多次“虚假考勤”行为,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在案证据,该公司并不能充分证明张某前年6月存在虚假打卡、长期脱岗的事实,以此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万余元。科技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4月27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组织举证质证,并围绕张某是否存在虚假考勤、长期脱岗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地开展法庭调查。同时,合议庭结合庭前阅卷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询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一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

此案未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考虑到本案对于规范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提高规范管理意识有一定典型意义,劳动节将至,一中院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观摩本次庭审。代表们表示,希望通过此案的公正审理,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规范行使管理权的意识,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

法官提示:对员工进行考勤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权,现实中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形式来明确考勤的方式、要求及后果。一旦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相应规章制度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及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此外,若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有调整,要明确告知劳动者新的工作要求,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在劳动者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及时核实情况,必要时进行提醒、催告。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积极参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做自身权益的第一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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