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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机记录满怎么解决(考勤机打卡记录怎么补进去)

考勤机记录满怎么解决(考勤机打卡记录怎么补进去)

更新时间:2022-02-27 13:44:34

人力资源服务--考勤管理(仅供参考)

1、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是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它通过约束的手段来统一全体员工的工作态度、规范体员工的工作行为、提升全体员工的工作业绩。

大多数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但仍有个别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对考勤管理敷衍了事,无视考勤制度,工资照拿或和满勤员工工资差别不大的话。这样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不公平,使老实人吃亏,让滑头人占便宜,会挫伤了遵纪守规的员工积极性,损害了遵纪守规的员工利益。

评价一个人,我们向来注重:是否讲诚信、是否重责任。类似地,判断一个员工的工作表现如何,从考勤上,便可见一斑。因为这是一种工作态度,态度又往往体现在行为上,而行为又是个人表现得最基本的判断指标。

(1)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为更好践行考勤管理方案,特设全勤奖。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员工。

3)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注:劳务人员以采购方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二)打卡方式:

为了方便统计及管理好员工的考勤记录,公司采用指纹打卡方式,员工上班、下班必须采用指纹方式打卡,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迟到、旷工等。

4)权责

(一)财务部负责考勤的管理、审核及全勤奖金的核发。

(二)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同意盖章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5)全勤奖实施程序

(一)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表由财务部根据指纹考勤记录和实际出勤记录进行审核,原则上按公司上班时间为准,特别规定的参照通知通告文件。

(二)申领条件

一)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全勤奖:

①当月内有请假超过半天者(年假除外),不予享受全勤奖。

②当月迟到、早退一次扣全勤奖20%,发生两次扣全勤奖50%,超过三次(含三次)不予享受全勤奖。

③当月旷工一次即不予享受全勤奖。

④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不予享受全勤奖。

二)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发放当月全勤奖;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未按规定离职者,计发月工资时不享受全勤奖。

6)考勤核实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勤申领条件进行核实,如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一)考勤作假者;

(二)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确有特殊个人情况需向领导报备,擅离岗位者取消当月全勤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严肃处理。

(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通知加班人员不得无故推脱,违者按旷工处理。

7)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司考勤规定,严格请假审批程序;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规定。

(2)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确实因额外工作或者超前性工作任务且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需要被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工作的,方可申请加班。

第二条 加班申请及审批:

1)符合加班条件的,由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负责人或者直接上级填写《加班审批单》,详细写明员工加班需处理的工作事项内容和计划加班时间等,按照加班流程和人事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后可计算为加班。

2)如因紧急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且确实有必要安排员工先行加班的,员工直接上级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口头提出申请,迟至翌日补填申请。

3)员工完成加班任务后由直接上级验收确认加班成果,认真审核加班完成的工作质量、效率等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在加班审批单上签署加班完成工作成果绩效评价意见,并确认实际加班时间。

4)考勤管理人员核查加班审批单据及以上流程,查核员工加班考勤记录统计核算有效的加班时长,如加班刷卡记录时间大于申请时间以实际核准加班时间为准,加班刷卡时间段小于申请时间,以加班刷卡时间为准。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时间。

第三条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

1)未经公司安排或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2)因员工个人请休假延误工作任务而造成延长工作时间的;

3)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的;

4)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或参加由公司出资的第三方培训的;

5)因公出差期间或者外出公务期间以及出差往返路途时间不计算为加班;

6)无打卡记录的加班或者申请加班未经有效审批的。

第四条 加班时长的处理:

1)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优先冲抵本人缺勤迟到、早退、事假等缺勤时间。

2)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间须在加班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安排调休完。

第五条 以上加班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派遣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具体加班情况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而定)

(3)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休假管理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休假,法定节日如逢周休息日的,按国家规定顺延。公司各单位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原则按人力行政部下达的放假通知执行,各单位如有不同放假安排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

2)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休息半天,如适逢休息日,则不顺延。

3)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

第二条 年休假

1)正式员工连续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入职不满6个月的员工和实习期员工不安排年休假。

2)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社会工龄)确定。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天/年;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已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年。

3)员工连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可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员工须填写《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并提交工作时间证明(工作证、学历证明、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可作为工作时间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5)《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之后每年更新一次,根据审核确认的工作年限确定员工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至上年度12月31日期间累计的时间计算。

6)未能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工作年限,不予认定累计社会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连续累计工作核定。

7)新进员工入职满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以上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公司年休假标准以及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年休假标准天数。

8)年休假不能预支申请,只能按入职后连续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申请休假。年休假须提前申请,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也可分多次休假,申请最小休假单位为1小时,当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最迟于次年12月31日前休完。

9)年休假期间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不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

10)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也可统一安排在春节放假或者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形式。

11)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者未向公司提交缓休申请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2)员工已享受带薪休假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本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13)请病假累计以下情形且公司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4)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实际病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决定批准病假天数,并跟进核实。

2)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市级或者三甲及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同时包含病休证明、病历或诊断证明、收费票据三项资料),如未提供完整的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经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正式员工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或者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间超过3个月的,停发病假期工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救济费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4)请病假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病假应为连续休假,病假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病假天数。

5)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员工医疗期限由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并按照国家和本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在广东省内的单位,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请病假的根据请假时间同比例顺延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终止试用。

第四条 事假

1)员工因个人私事处理可申请事假,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请事假需要提前申请。员工需使用完当年可休的年休假天数并调休完加班时间后方可申请事假。

2)请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请事假原则每次最长不得超过7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3)事假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不计算为假期天数。事假期间,不计算发放任何工资以及按照实际出勤考勤计算发放的各类福利津贴。

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的,根据请假时间同比例顺延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终止试用。

第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工伤的范围和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工伤假给假时间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规以及本人伤情和医疗机构、工伤鉴定机构等相关证明给假,工伤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假期天数。

3)工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工伤员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伤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六条 婚假

1)正式员工在职期间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员工的婚姻状况以入职时登记填写的记录为准,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记录的不给予婚假待遇,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并至少提前3天书面申请,人事管理部门保留复印件。

4)婚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假期内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不算为假期天数,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在职期间,员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祖(外)父母、父母、子女)逝世或配偶的父母逝世的,给予3天的丧假。

2)请丧假须提供相关政府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文件,人事管理部门保留复印件。

3)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假期内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不算为假期天数,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

第八条 产假

1)女员工应当在怀孕并准备生育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管理部门书面申报休假计划,以便公司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休假准备。

2)女员工怀孕期间,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3)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员工生育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产假以及享受产假待遇,具体产假给假天数按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法规和计生政策给假,产假开始休假时间原则为预产期之日前15天,产假应为连续休假,产假期内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假期天数。

4)各单位正式女员工政策内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8天,广东省内的单位另增加80天合法生育奖励假,其他生育期、哺乳期给假时间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处理。

5)女员工怀孕期间需要产前检查的,尽量安排在公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如医疗机构约定的定期产检时间必须在正常工作日的,员工可凭母婴手册、产检预约记录等证明申请产检假。

6)女员工申请休产假须持户口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以及市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母婴手册、出生证明、医院出院证明等(后面2项可在生产后补齐),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申请休假。

7)符合以上规定的女员工在审批的产假期间,按所在地计划生育保险规定和计生政策支付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由公司按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垫付,生育津贴低于约定岗位标准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在员工产假返岗后第6个月补足;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产假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九条 陪产假

1)广东省内各单位已婚正式男员工,其配偶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的,给与15天陪产护理假。广东省外单位的员工根据本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计生政策给假。

2)申请休陪产假须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以及市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母婴手册、出生证明、医院出院证明等资料(后面2项可在生产后补齐)。

3)陪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假,假期内遇公休日和法定节日的,则计算为假期天数;陪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第十条 调休假

1)员工依公司加班管理相关规定经有效加班审批时间(须扣除迟到、早退、事假时间部分)可以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

2)员工申请调休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按请假流程提前1天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调休假时应首先到本单位考勤员查核并列明加班时间和调休时间,按请假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调休假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奖励休假

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由本单位负责人申报并经总裁批准可获带薪奖励休假,以示奖励。

第二章 请休假流程

第一条 无论申请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病假、婚丧假、调休假、事假等任何假期,员工必须按请假审批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 员工请休假时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列明请假类别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上报主管审核批准,经批准后由请假人将《请假审批单》交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处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须依以下规定提前申请:

1)请假3日(不含)以下的,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请假3日(含)~5日(不含)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3)请假5日(含)以上的,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条 请休假审批流程和权限:

1)经理级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以下人员:

(一)单次请假3日(不含)以下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部门经理级)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

(二)单次请假3日(含)~15日(不含)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及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副总、总监级)审核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单次请假15日(含)以上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总监)审核,并经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请产假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提交总部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备案。

2)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由上级主管领导审批或总裁审批,由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可参考以上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单位休假审批流程。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请假员工的直接上级必须做好请假人员工作的交接和工作代理,无工作代理的由直接上级或者请假审批人负责请假员工请假期间的工作。

2)员工请休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则按旷工处理,如有提供虚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3)如遇突发疾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以电话或委托他人代理请假方式,按请假审批程序代理请假,事后由员工本人亲自补办请假手续。

4)各部门内每日请假人数不得超过该部门现有人数的1/3,请假时应避免与互为第一职务代理人同时请假。

5)除产假外,如将婚丧假、年休假、调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带薪假期连续合并申请休假时,请假连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天,包含工作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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