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3C认证证书;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上牌材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注: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上牌流程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供上牌材料;
2、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一、 请车主准备上牌所需纸质资料:
1、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述三项在你购车时请向车行索取。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车主向保险公司购买。
三、 在车管大厅后面“定点照相处”进行车辆照相、拓印车架号码(完毕后请向照像、拓印工作人员领取车辆相片、拓印膜)。
四、 将上述材料交4号窗口,查验民警查验你的摩托车后,你即可在4号窗口选号、交费、领取临时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 上牌业务完毕。待车管所电话通知后前来领取铝质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