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算对方的责任。
解析:
如直行的电动车辆与右转的电动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当根据过错确定各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拐弯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转弯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