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米货车规定15年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6.8米货车规定15年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