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损坏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灭失、污损、脱落的机动车号牌,未修复或者更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者更换,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损坏车牌的处罚方式如下:
1、损坏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车牌损坏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灭失、污损、脱落的机动车号牌,未修复或者更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者更换,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损坏车牌的处罚方式如下:
1、损坏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