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二、三级车站的防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得低于三级。
2.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平米,三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最大允许面积1200平米,地下、半地下防火分区500平米。
3. 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以上每个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增加一倍。
4. 防火分区以防火墙分割,假如有些地方需要连接或开口时,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代替。
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道路上有障碍物时,其净空不小于4米。
同时对于疏散方面也有着一定的规范:
1. 候车厅有两个出口,每个出口净宽不小于1.4米,平均疏散250人,带有导向栏杆的进
站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计算。
2. 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距门线1.4米处可设踏步,室外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3. 当楼层设候车厅时,设两部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楼梯,楼梯间设有轮椅者的避难位置。
4. 疏散口分散布置,两个疏散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小于5米,疏散楼梯在各层位置不应改变,以保证人员疏散畅通、快捷、安全。
汽车站的施工,包括整体布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风、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规定,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站内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禁止从油箱中直接取油,严禁任何明火行为;汽车进站后,要按指定站台停靠,切断电源,做好检查,明确无异常现象,人员方可离开;不准任何人员滞留在车内睡觉、吸烟、进食;汽车站台应配备专门值班巡逻人员,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检修车辆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 2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4 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