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车牌号前面有两种字母开头,分别是"A"和"L"。以"A"开头的车牌号是私家车的标志,而以"L"开头的车牌号则表示为租赁和商业用途的汽车。这种字母开头的分类系统是为了方便区分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所有者。香港的车牌号还有一些规则,例如"A"字母开头的车牌号后面会跟随一个数字和两个字母的组合,而"L"字母开头的车牌号则是一个数字加上四个字母的组合。这样的分类系统有助于交通管理和车辆识别。
香港的车牌号前面是两种字母开头的,分别是:
"AM":一般政府车辆(包括警车、邮政车、香港电台的车辆等),为英文Administration的缩写。
"LC":立法会的车辆(LC1通常是立法会主席的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