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过程中要注意:
1起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
2 重物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3起重机不得斜向拖拉重物。
4吊运重物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5 每次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体时,应慢速操作,并应先把重物吊离地面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6 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和起升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
上起升或下降: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6.6kv为3m,66kv为5m,275kv为10m。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