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10分(原规定20分);
3.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10分(原规定20分)。
4.
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
1.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10分(原规定20分);
3.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10分(原规定20分)。
4.
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