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货车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会被扣3分,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2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货车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其处罚规定是扣3分,并可能面临警告或二十至二百元的罚款。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货车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驶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如果货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可能会引发交通拥堵、事故风险增加等问题。
因此,对于货车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以警示和教育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同时,驾驶者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