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以下这些特种车辆免交除外: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行高速公路的免费车辆范围为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等车辆,军车、警车等必须为悬挂号牌的制式车辆方可免费通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对悬挂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