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和车牌没有关系。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