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6个月;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车牌号,系统会自动保留2年。但是,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办理完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
该指数有效期为六个月。也就是说,车主办理旧车过户、注销或迁出后,需要在6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
索引更新后,6个月内使用索引为新车上牌,上牌时申请保留原车牌号。
提醒:在保留时限内,深圳车主在办理新购车辆(新车和二手车)现场登记业务时,可向窗口受理人员申领原车牌号。此外,申请保留原号码者也可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车牌号必须在原车名中使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