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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牌自编自选规则(浙江牌照自编自选全过程)

浙江车牌自编自选规则(浙江牌照自编自选全过程)

更新时间:2025-02-23 02:11:18

浙江车牌自编自选规则

 一、“自编自选系统”适用于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中,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需要确定或重新确定号牌号码的情形。

  二、在“自编自选系统”中实时公布的可用号段供您自主编排选择。

  三、一个IP地址、一个手机号1天内只能选定1个车牌号码。

  四、按照“自编自选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录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签注的姓名/名称、编号(单位车辆请勿按照销售发票上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录入),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注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等信息。如录入的信息与资料信息不符,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机动车无法办理的,自主编号无效。

  五、在“自编自选系统”中完成号牌号码自主编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提交选号凭证,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逾期2个工作日未申请的,该牌号视为自动放弃;因车辆及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车管所予以退办的,自主编号无效。

  六、在“自编自选系统”中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选号凭证,否则可能导致您的选号凭证无法读取。

  七、选择号牌号码时,请务必注意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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