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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哪里卖网贷的(版纳哪里有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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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12 06:13:11

鲁网7月8日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抵押之名,诱骗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沂源法院宣判首起“套路贷”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承诺向唐某借款24万元,每天唐某需支付高额利息1200元,按天收取,约定用唐某一套住房抵押,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以抵押的名义诱骗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被告人赵某某用十几万元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制造支付购房款50余万元的假象,并诱骗唐某书写收到购房款50余万元的收到条。被告人赵某某扣除部分利息及手续费等实际借款给唐某15万余元。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以被害人不按约还款违约为由,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某返还购房款50余万元,并对唐某住房申请财产保全。同年5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以驱逐唐某搬出房子为由要挟唐某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书,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占有唐某的房产,后唐某及家人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抵押之名,诱骗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借贷15万余元,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制造支付购房款51万余元的假象,形成虚假房屋买卖关系,以需每天支付高额利息为由,仅十余天便恶意制造违约,并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37万余元,系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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