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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表(2019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表(2019房产税征收标准)

更新时间:2022-10-14 06:08:01

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表,2019房产税征收标准

  • 1. 2019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表
  • 2.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证改儿子名字要交多少钱
  • 3.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2022年个人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
  • 4. 河南房产税何人交如何征收,河南房产税最新消息征收标准
  • 5.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河南征收房产税的最新规定
  • 1.2019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表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证改儿子名字要交多少钱

    1、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乘以税率,就是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3、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

    4、一般来说,以租计征也需要一年缴纳一次税,而年税率为12%。

    3.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2022年个人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4、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4.河南房产税何人交如何征收,河南房产税最新消息征收标准

    一、河南房产税何人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河南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河南征收房产税的最新规定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2、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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