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生活>

农转非土地被别人确权了怎么办(农转非土地确权)

农转非土地被别人确权了怎么办(农转非土地确权)

更新时间:2022-10-14 17:37:01

农转非土地被别人确权了怎么办,农转非土地确权

  • 1. 农转非土地确权,农转非土地被别人确权了怎么办
  • 2. 农转非土地还能延包么,农转非后原有土地怎么处理
  • 3. 土地确权什么意思,土地确权后子女能继承吗
  • 4. 父母去世土地如何确权,老人走了土地确权归谁
  • 5. 农村土地确权怎样补办,农村土地确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 1.农转非土地确权,农转非土地被别人确权了怎么办

    1、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2、如果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3、不在承包期内的,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2.农转非土地还能延包么,农转非后原有土地怎么处理

    不能延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4、一般一个家庭单个人口转成非农业人口,村里不能收回土地,正在大中专院样上学的,以及大中专学校毕业暂时未安排工作的学生,村里不能收回承包地。

    3.土地确权什么意思,土地确权后子女能继承吗

    1、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是由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然后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为。

    3、农村土地所有权、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目前中央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

    4.父母去世土地如何确权,老人走了土地确权归谁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5.农村土地确权怎样补办,农村土地确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6、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7、确权机关: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