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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人用工工伤怎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

农村私人用工工伤怎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0-21 18:13:01

农村私人用工工伤怎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

  •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农村私人用工工伤怎么办
  • 2.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表,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
  • 3. 农民的工作单位怎么填,农民填工作单位和职业怎么填
  • 4. 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运作还要交税吗,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纳税吗
  • 5. 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超过48小时后死亡赔偿标准
  • 1.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农村私人用工工伤怎么办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人员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只能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明确工伤后处理的有关规定。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3、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颁布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无论从政策依据,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工作人员受伤,因用工主体不适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表,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

    1、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2、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5、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农民的工作单位怎么填,农民填工作单位和职业怎么填

    1、如果现时没有单位的那就填写:务农。

    2、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来写,户口本上有就有一个(工作单位)这个一项,农村户口上的工作单位是

    3、(粮农)。

    4、可按照你父母现在的工作来算,例如:打工,个体户,商人,工人等等。

    5、父母都是农民,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务农”,职务一栏就填写“无”。

    6、农民如果是指工作,那么工作单位自然是可以不填或者填“家中务农”或者填居住地名称;如果只是指出身而自身在外有固定工作,工作应该填写其相应的工作名,而单位则如实填写。

    4.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运作还要交税吗,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纳税吗

    1、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运作不需要交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超过48小时后死亡赔偿标准

    1、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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