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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最新标准(掺混肥料怎么抽检)

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最新标准(掺混肥料怎么抽检)

更新时间:2022-10-29 16:54:01

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最新标准,掺混肥料怎么抽检

  • 1. 掺混肥料怎么抽检,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最新标准
  • 2. 掺混肥料配方肥料总养分是多少,复合肥料总养分的标准
  • 3. 掺混肥配方计算公式,100斤老三样化肥配方
  • 4. 豆芽抽检不合格如何处理,全国最新豆芽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 5.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会不会不通过
  • 1.掺混肥料怎么抽检,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最新标准

    1、抽查最低批量为1吨,最大批量为500吨。

    2、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取。样品瓶外粘贴标签和双方签字认可的封条。一份样品用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份样品留存作为备用样品,两份样品均由抽样人员通过邮寄或随身带回所属质检机构或省局指定检测机构。邮寄和携带时应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状不被破坏。

    3、掺混肥料产品的取样方法和抽样量:

    (1)抽样前要将包装袋上下颠倒四至五次;

    (2)使用标准要求的取样器(GB21633-2008采样探子)采样采样时,先转动内管,使标记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边,使槽子关闭;

    (3)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转动内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内管,然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样品袋中。用采样探子,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按上述取样方式采集样品,每袋取出四管(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kg;

    (4样品缩分:必须使用格槽式缩分器按标准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要求进行。

    4、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或堆场。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5、抽样人员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经被抽企业认可后,由被抽企业人员和中心抽样人员签字、盖章。抽样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和第二、三联由中心抽样人员带回,第四联交被抽单位留存。

    6、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抄写完全,并对所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拍照(注意不要遗漏包装袋背面标识内容)或带回一个包装袋。如有欠缺,则应补齐。

    7、生产领域抽取的样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的1年内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正在销售的产品,一律视为自检合格产品。

    2.掺混肥料配方肥料总养分是多少,复合肥料总养分的标准

    1、掺混肥料配方肥料总养分是55%,含氮磷钾、微量元素、调节剂等养分,养分间无拮抗,养分配比适应微域调控或具体田块作物的需要。与复合混肥相比,掺混肥料在生产、贮存、施用等方面有其独特之处。

    2、掺混肥料又称配方肥、BB肥,是由两种以上粒径相近的单质肥料或复合肥料为原料,按一定比例,通过简单的机械掺混而成,是各种原料混合物。

    3、肥料一般是农户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要随混随用。

    3.掺混肥配方计算公式,100斤老三样化肥配方

    1、以22-10-12配方为例,配制100斤每袋的肥料,用尿素(46百分之)、二铵(57百分之)、硫酸钾(50百分之)为原料,具体计算如下:

    2、硫酸钾用量:12百分之/50百分之*100=24斤二铵用量

    3、(按磷计算):10百分之/42百分之*100=23.8斤23.8斤的二铵中氮的含量百分比:23.8*15百分之/100=3.6

    4、百分之尿素的用量:(22百分之-3.6百分之)/46百分之=40斤最后计算营养基

    5、(填充料):100-24-23.8-40=12.2斤

    6、通过简单计算,用尿素、57百分之含量的二铵、硫酸钾配22-10-12含量的配方肥,用量分别是40斤、23.8斤、24斤,肥料填充料12.2斤这样总计100斤。

    4.豆芽抽检不合格如何处理,全国最新豆芽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1、不合格企业停业整改。

    2、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5.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会不会不通过

    1、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各高校毕业生的论文进行检查,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2、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如查实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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