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4.1条或4.2条的;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2条的;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3条的;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不同型号的拖拉机报废年限不同,一般都大中小型分别是15、12、10年。
根据使用程度不同,可以适当放宽过缩短报废年限。
没有严重损坏情况下,大中型12年,下型10年。
根据作业面积不同,寿命也会不一样,10年左右。
根据使用年限,损坏严重程度,无法修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