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市的供热标准为:居民住宅室温不得低于18℃。这是为了保证居民在冬季能够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青岛市还规定,如果连续三天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等特殊情况,供热单位应当提前供暖或者延长供暖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市的供热标准为:居民住宅室温不得低于18℃。这是为了保证居民在冬季能够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青岛市还规定,如果连续三天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等特殊情况,供热单位应当提前供暖或者延长供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