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量计算方法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学科专业素质得分(*60%)+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得分(*10%)+体能和心理素质和文体能力得分(*10%)+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综合评价分数由五部分组成:思想品德素质得分、学科专业素质得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得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得分、附加得分。
综合测量计算方法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学科专业素质得分(*60%)+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得分(*10%)+体能和心理素质和文体能力得分(*10%)+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综合评价分数由五部分组成:思想品德素质得分、学科专业素质得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得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得分、附加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