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 化学品类: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包括化学品仓库、化工厂等。
2. 辐射类: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单元,如核设施、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处理场所等。
3. 生物类:涉及生物制品、病原体、有害生物释放的单元,如生物实验室、病原体研究设施等。
4. 特种设备类:涉及压力容器、气瓶、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单元,如炼油厂、化工厂等。
5. 电气类:涉及电气设备、线路、变压器等电气设施的单元,如发电厂、变电站等。
6. 土木工程类:涉及建筑施工、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单元,如建筑工地、桥梁施工现场等。
7. 交通运输类:涉及道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方式的单元,如机场、火车站、港口等。
上述每一类重大危险源都有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需要进行严格的辨识、评估和管控。
七类重大危险源包括:
1. 爆炸性物质类:存储、生产或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石油库、炸药厂等。
2. 易燃液体类:涉及大量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设施,如石油化工企业储罐区。
3. 压力容器及管道类:高温高压设备和管道系统,如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一旦破裂可能导致爆炸或泄漏事故。
4. 有毒物质类: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设施,如农药、化工原料等,泄漏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
5. 放射性物质类: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等,潜在辐射危害大。
6. 高度活性化学物质类:如强氧化剂、强酸碱等,接触或反应剧烈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
7. 生物病原体类: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病毒的研究、储存场所,其泄露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