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智障人、盲人、肢残人的关怀行动有:
1.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对智障人、盲人、肢残人的关怀行动有:
1.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