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期货成交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是指在市场上的价格最优先得到交易;时间优先是指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下单的获得成交,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结果的公正合理,交易所一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设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而撮合成交则是根据交易所的撮合规则和条件自动完成的。
此外,期货市场的撮合成交也需要考虑交易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交易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操作,不得进行欺诈、操纵等违法行为。
此外,交易所还会对交易者的信用、资金状况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交易者利益的保障。
撮合期货成交的原则是根据期货市场买卖双方的委托进行撮合,满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撮合的原则,具体如下:
1. 价格优先:对于相同品种、相同合约、相同交割月份的买卖委托,价格高者优先。即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价格高者先与对手方成交,价格低的委托排在后面。
2. 时间优先:对于相同品种、相同合约、相同交割月份和相同价格的买卖委托,先报单者优先,后报单者排在后面。
3. 顺序撮合:对于不同品种、不同合约、不同交割月份的买卖委托,按照交易日时间顺序,先报单者优先,后报单者排在后面。
撮合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价格,并将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通知委托方。同时,成交情况将记录在交易系统中,并据此计算委托人的交易成本、盈利或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