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成功后,分别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企业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岗位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申报成功后,分别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企业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岗位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