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
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自7月1日起实行,具体标准为: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和0.3元。合表居民用户此次不调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还可享受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