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严格讲,没有“三级地质灾害”的说法,只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也就是说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1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严格讲,没有“三级地质灾害”的说法,只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也就是说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