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