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和处理情况。
监测应当覆盖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污染源追溯和责任追究,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答: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规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和处理情况。
监测应当覆盖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污染源追溯和责任追究,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答: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规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