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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怎样保持中立(永久中立国的条件和可能性有哪些)

中立国怎样保持中立(永久中立国的条件和可能性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4-17 15:56:17

中立国怎样保持中立

永久中立国是指将永世中立奉为国家政策的国家,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它们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土库曼斯坦 。

永久中立国的地位之所以能够保持,主要基于:

①各主要国家的公认;

②本身战略地位不重要或者不值得花费军队去攻击;

③本国的军力建设足以让入侵者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

④本身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

不得主动发动战争,允许自卫战以及平时保持军备;

不得参加承担进行战争义务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等;

不得采取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

目前只有瑞士一直保持真正的中立,1815年,维也纳会议签订《巴黎条约》,与会各国一致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幸免于战争,其永久中立国地位得到巩固。冷战期间,瑞士也因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得到了两大阵营的尊重。

曾经永久中立国因为种种原因丧失了中立地位,比如比利时于1831年被承认为独立国时宣布成为永久中立国并通过缔结条约得到了英国、法国、俄罗斯、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担保。

但是1914年德国对比利时的入侵破坏了它的永久中立地位。卢森堡也曾于1867年根据英国、法国、俄罗斯等8个国家与其签订的条约成为永久中立国,由这8个国家联合担保。但是,1914年卢森堡也遭遇到与比利时相同的命运。

中立国的权利:

(1)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

(2)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3)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

中立国的义务。

(1)不作为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货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

(2)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还要防止交战国利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装备船舰或增加船舰武装,包括将商船改装为军舰。

(3)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采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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