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个三权分离的政治结构,政权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组成。而检查官隶属于行政院中的法务部 ,以法务部外厅的方式出现。
在韩国检查官享有很高的独立性,司法部长名义上享有最高的权力,但是其权力也只是体现在行手段上,而在具体的侦察,办理案件方面无权干涉检查官。
在韩国检察官有以下职权:
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
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
3.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请求;
4.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
5.履行将国家作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诉讼以及行使对该执行的指挥和监督;
6.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