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
1、申请:网上受理,海南公安互联网和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时间是任意时间。
2、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由“海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反馈初审结果。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批准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4个工作日内由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决定由“海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反馈。公安派出所审查批准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结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查不批准的,中止业务办理或按规定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1、材料名称: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居民(原件)1份,申请书1份。
2、材料来源:公安机关颁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要求: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不可以,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办理条件:居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