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是用于相隶属平级单位之间,起到商洽工作等作用的文种。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B、E项分别是会议纪要和意见文种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