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企业用现金、债券、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产权,以获得该公司的控股权。
3、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的法人实体地位消失。
1、兼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企业用现金、债券、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产权,以获得该公司的控股权。
3、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的法人实体地位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