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拼音:zhā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1]。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金文,《说文解字》认为乐曲完了叫一章,也有人认为“章”是“彰”的初文,本义指花纹、文采。
[2]由花纹引申为刻有印文的印鉴,又引申为标志。花纹鲜明突出,引申为明显,再又使显著引申为表扬。以上二义后写作“彰”。
章又是乐曲的一个章节,引申指诗文的段落。
法规是文字写成的分章节的条文,所以“章”又引申为条规、法规。
乐章是有规律的,所以“章”引申为条理、秩序。
章字初文始见于商代金文, 章”是会意字。金文从辛,从曰。。小篆讹为从音,从十。隶变后楷书写作“章”。
《说文·音部》:“章,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章,音乐一曲完了叫一章。由音、十会意。十,是十进位数的末尾数。)
“章”的本义为雕制玉璧花纹。泛指花纹,也指身上佩带的标志物。也特指古代臣子给天子的奏疏、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