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础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以权利和责任是否在本期内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即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反之,则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例如,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则是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标准。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例如,凡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总的来说,这两种核算基础都是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1。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以权利或责任是否发生的时间作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者已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或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也称实收实付制或现金制,是以收到或者付出现金的时间作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本期收入或者费用中能够以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