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如实,及时记录应载明:
一所进货物供应商工商手续代码,生产许可证和验证日期。
二是供应商提供的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标准证书匹配适应销售的地区。
三是供应商提供货物的生产检验证明,日期,保质期,成份,保存方式,运输方式,注意事项。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出入库检验记录,查验入库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有效凭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向食品供应商进货时,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的记录。
而进货凭证是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向食品供应商进货时,要求食品供应商开具的进货发票作为进货凭证。保证期限,是指由食品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的保证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