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审批机关不同。 企业名称要冠以“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的,应先经区(市)县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再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 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企业所在省的名称: (一)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全国性公司; (四)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五)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区别在于审批机关不同。 企业名称要冠以“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的,应先经区(市)县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再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 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企业所在省的名称: (一)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全国性公司; (四)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五)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