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竹生产国家标准为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运输与贮存的要求。产品分类:豆浆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腐竹类。
1.腐皮:形态:薄膜状,薄厚均匀,形状完整。有韧性;水分:≤20.0%;蛋白质:≥43.0%。
2.腐竹:形态:少黄色,有光泽,枝条粗细均匀,无并条;质地:稍有空心,复水后有韧性,弹性;水分(经未干燥):≤40.0%;蛋白质(经未干燥):≥20.0%;水分(干燥):≤12.0%;蛋白质(干燥):≥45.0%。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能作为产品执行标准的问题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GB7718问答中,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所以我觉得,还是执行GB2712;因为这个是强制标准,即使执行GB22016,同样还要执行GB2712的。我们本地新发证是有执行GB2712的。
只是安全标准不规定出厂项目,只能参考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