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三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