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规范通常指的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行为。
2.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敷衍塞责。
3.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6. 终身学习: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这些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