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戏子由于在社会地位上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因此被划归为“下九流”之列。这并不是因为表演艺术本身的质量不高,而是因为在封建社会的价值观念下,戏曲表演本身被视为一种娱乐活动。
在古代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对文化娱乐活动带有浓重的阶级色彩和政治意义,他们对自己阶级以外的人的文化娱乐活动采取一种敌视的态度,并且会采取排斥、打压等手段。所以古代社会对于戏曲表演艺术的认可程度相对较低,戏子的社会地位也就相对较低。
此外,古代戏子往往以奉献艺术为主,其经济地位也比较困难。特别是在明清两朝,戏剧只能由寥寥无几的皇家戏班进行演出。因此,大多数的戏子们常常游历于市井之中,以此为生。这也是导致戏曲表演艺术家地位“下九流”的原因之一。
在古代,戏子被视为社会地位较低的职业,被归类为"下九流",这是因为古代社会对职业的评价标准与现代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社会地位:在封建社会中,社会地位主要由出身决定。戏子通常来自低层社会,他们的家庭背景和出身并不高贵,因此被视为下层。
2. 职业性质:戏子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他们以演艺为生,通常扮演各种角色,包括妓女、小丑等,在道德观念较为保守的古代社会中,这种职业被认为是不体面的。
3. 经济地位:古代戏子的经济地位通常较为贫困,他们靠表演和收取观众的赏钱来维持生计,收入不稳定且较低,与当时的士人、官员等高阶社会成员相比,他们的经济地位较为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观念是基于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等级制度而形成的,现代社会对于戏子和演艺行业的看法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