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提供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与受害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照;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示的事故证明,或是法院等机构出示的相关文书以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状况的合同书;
6、受害者经济损失证明、人身伤残证明、有关医疗证明以及相关损害明细和费用票据;
7、其他与确定保险事故的特性、缘故、损害的程度等有关系的说明和材料。
1、 打电话通知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务必要及时报警,同时也要拨打给车上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进行交通报案。
2、 协助交警定责。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3、 协助保险人员定损。当保险公司的相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跟随保险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4、 确认理赔方案。事故现场情况调查完毕后,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交警定责及现场定损情况来出一个理赔方案,要车主确认,一旦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5、 维修、医治。若车主对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方案没有异议,就可以将车或伤员送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维修厂和医院进行维修和治疗,并保存好相应收据。
6、 提交理赔材料。等车辆维修完毕,伤员出院后,车主就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应的理赔材料以及维修和治疗花费的所有清单收据等。
7、 审核理赔。然后保险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没有异常的情况,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开始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