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麻烦。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和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18)规定: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2、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一)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二)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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