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 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 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