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1000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电力设施50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村庄、居民区300米,主要是爆破警戒范围是300米。
省道、国道、高速公路10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