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三证
1、土地承包经营证。
2、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股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是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民(拼音:nóng mín),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语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1]。
农村土地确权三证
1、土地承包经营证。
2、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股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是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民(拼音:nóng mín),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语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