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对上述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对上述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